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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巡察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18-04-27 13:36  阅读次数: 【打印】 【字体:  

根据区委部署,2017年12月6日至12月29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集中巡察。2018年1月31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我局专题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按照区委第三巡察组的要求,我局认真迅速开展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政治担当,严格履行整改工作责任

区司法局党组(以下简称“局党组”)高度重视区委第三巡察组发现的问题,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努力通过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


(一)深入领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1月31日巡察意见反馈会后,局党组立即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区委巡察有关要求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局党组认为,区委第三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实事求是、严肃中肯地指出了巡察发现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很强的整改建议,为局党组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好管党治党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明确了努力方向。对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局党组高度重视,完全接受,直面问题不足,深入反思检查,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办法、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区司法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朱珍娣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抓好自身和分管部门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室、法宣科、基层科、社矫科、法服科、法律援助中心和党总支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巡察整改的督查落实。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主持召开5次党组会议,研究落实巡察整改任务,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党组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承担责任、认真落实整改。针对巡察整改主要任务,局党组明确了巡察整改工作专项小组,负责有关整改任务的措施落实和督查推进,形成了有效的整改合力。

(三)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局党组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深刻剖析原因,坚持举一反三,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关于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和《区司法局关于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清单》,针对巡察指出的所有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确定了3类8项整改任务、22条整改措施,形成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

(四)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局党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2月1日,局党组专题召开整改工作动员会,对整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之后,局党组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先后召开3次碰头协调会议推进落实工作,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实行台账式和销号式管理,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同时,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把整改工作尽快见效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废止、修订或新制定近20项规章制度,做到既治标又治本,从源头上封堵制度漏洞,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局党建工作主动性不够,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司法党建工作缺乏深层次的认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对司法行政党建工作的认识,制定党建工作要点,提高工作预见性,研究分析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与党建工作的融合点、契合点,实现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融合发展。二是进一步重视省厅司法行政系统绩效考核评价,保持和巩固2017年度绩效考核排名位列优秀单位的成绩。

2.关于“班子决策机制不完善,党组会与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不清,界限模糊”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和《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二是进一步规范议事决策制度。对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在议程安排、研究事项、参加人员等方面进行区分界定,进一步厘清党组会和办公会职能。

3.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班子成员发言、讨论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清单》,建立健全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制度。二是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决策清单》规定进行议事决策,每一名班子成员都充分表达意见,充分讨论发言,做到自由表达、集体决策、留影留痕。

4.关于“局党组班子成员下基层调研不够,深入基层司法所偏少,在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行业管理上有畏难情绪”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领导班子年度调研工作计划,实施领导班子联系挂钩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制度,推动领导班子调研常态化、制度化。二是落实领导班子成员撰写调研报告,提高调研实效。三是严格落实《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管理文件,加强律师执业管理,加大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置力度,净化全区法律服务市场。四是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监管作用,在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依法治国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执业良知。

5.关于“局党组班子及成员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深入,在多次学习中仅有领学无讨论发言”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继续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1月26日在全系统党员干部冬训班上,已经邀请常州市委党校王其山副校长作了十九大精神专题辅导,今年还将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辅导学习3次以上。二是进一步规范学习讨论发言,领导班子成员在学习讨论发言中轮流领学不少于1次,学习讨论笔记通过检查互查的方式,做到完整规范。

6.关于“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不规范,无学习交流,次数过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组理论中心组每月一次的政治学习制度。做到学习有计划、有主题、有组织、有台账、有记录、有效果,每个局领导都要有全年12次中心组学习的笔记,学习记录经得起督察检查。二是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规范中心组学习内容方式,加强学习交流。三是进一步围绕司法行政工作特点和工作实际选择学习主题,加大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的融合力度,加强工作研讨。

7.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不够,“三会一课”、“四个意识”等政治常识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平时的政治理论学习。注重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经常化、常态化。制定出台《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和《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2018年工作安排》,依托党组理论中心组、支部“三会一课”、道德讲堂、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教育、政治常识教育,提高党性修养。二是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上党课制度,适时组织举办党的知识测试和知识竞赛,通过奖优罚劣的方式激励党员学习党的政治常识,丰富党员的政治知识储备。三是着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开展“打铁必须自身硬”能力素质培训,以队伍“三化”建设为目标,要求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党员领导干部不少于40学时。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8.关于“局党组对党建工作不重视,不能定期研究和部署党建工作”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把党建的责任扛稳抓牢做实。二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联络员制度》《廉政风险排查制度》,认真记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程纪实手册》,全面增强局党组织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和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的意识。三是进一步健全局党组会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制度,每年不少于2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每年召开1次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每年为党员干部上党课不少于1次,至少形成1篇关于党建工作的调研报告。

9.关于“党组书记对‘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认识不到位,党组很少调研基层党建工作,党建考核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书记提高对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将抓党建工作作为抓好各项业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思想上和行动中都坚决落实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二是制定出台《常州市金坛区司法局党建工作例会制度》,规定每季度党组召开一次党支部书记例会,谋划布置全局党建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党建考核机制,按照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每年末开展党建集中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建评先评优依据。

10.关于“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有‘碍面子,怕伤感情’的思想,相互批评少,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走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教育和引导,全面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2月上旬,专门召开了司法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与会4位局领导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畅所欲言,收到了良好效果。二是规范记录。党组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由专人专本记录,党支部的组织民主生活也在支部手册上详细反映。目前,局领导专题民主生活会记录本上已有一次民主生活会记录。三是重视开展组织生活会,每一次民主生活会后,党组班子成员将以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活动,实现常态化、制度化,确保党员和党建工作上下通畅、内外一致。

11.关于“日常谈心谈话制度执行得不好,与党员干部谈的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分层分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在开展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的基础上,按照“下谈一级”的要求开展谈心谈话,准确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生活状况,听取他们的呼声、意愿和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二是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谈心谈话制度的规定,与党员开展廉政谈话,咬耳扯袖,早提醒,早打招呼,及时发现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其解决在萌芽状态。年内实现谈心谈话全覆盖。三是重视青年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加大对青年党员干部的关注力度,关心他们的身心成长、政治成长,为他们创造积极健康、奋进有为的成长环境。

12.关于“领导干部上党课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出台《常州市金坛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印发2018年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对基层全年党建工作进行细致科学考核。二是发挥考核激励导向作用,把“三会一课”、党员发展、党支部手册记录等基础工作作为考核的重点,逐步引导和夯实全局党建基础工作。

13.关于“局党组对6个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党支部缺乏有效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区6个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党支部进行一次规范化检查,全面总结梳理党的建设缺失方面,提出有效整改措施。二是加大对律师行业党建活动台账资料的规范指导力度,引导律师党支部规范开展党内活动,对新成立的2个党支部重点开展规范引导,转入新的党员关系,推动其正常运作。

14.关于“党组没有很好的研究两新党组织建设和发展规律,有两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受到刑事处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对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调研,将律师党建工作作为加强律师行业管理的有效抓手,与党支部书记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党支部书记管党治党直接责任。二是组织律师学习《律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规办事、依法办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三是发挥律师协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作用,引导法律服务人员提高自己的职业操守、职业品德。四是高度重视基层法律从业人员投诉事项,出台投诉处理办法,对出现的投诉问题从严从重处理,确保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建设落到实处。

15.关于“对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党支部书记培养不够,党费收缴不严格,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党支部书记培训班,邀请党建方面的负责同志进行专门的党务培训,组织赴外考察学习,提升党支部书记党务能力水平。二是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收缴党费,建立与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收入水平基本相符的党费收缴机制。三是在律师党员中开展先进典型选树,通过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律师行业党员支持党的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对投诉党员开展个别诫勉谈话。

16.关于“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不严格,对干部情况掌握不清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局干部任职情况和进行摸底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类干部岗位任职情况,积极探索研究干部定期轮岗交流机制。二是修改完善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的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三是加强干部综合研判工作,全面掌握干部德才表现,注重在一线岗位考察干部、在关键时刻考察干部、在艰苦环境中考察干部。四是注重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队伍”为目标,组织开展以“六抓六提高”为主要内容的“打铁必须自身硬”大练兵活动,开展分层分类和分岗位的培训。

17.关于“人员调入程序不全把关不严,部分社会化用工未走正常招录程序,干部队伍的年龄梯次、专业结构不够合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共常州市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意见》等文件规定,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各项干部人事管理规定执行。二是加强对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的管理,规范用工程序。三是加大对后备干部的培养力度,根据局机关干部队伍的年龄梯次、专业结构合理进行干部培养,形成良性合理的干部培养阶梯。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8.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廉政风险排查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贯彻落实局党组和局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三十条”实施意见和区委各项禁令,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促、同检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谋划、研究和部署。二是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月上旬局党组已经与8名支部书记、7名科室部门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月上旬,与9名基层司法所长签订了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在内的工作目标责任书,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只下沉不递减。

19.关于“党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形同虚设,党组组织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较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与班子其他3名成员之间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为班子成员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二是进一步丰富警示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力争每年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次以上,做到挺纪在前、抓早抓小。

20.关于“会计科目运用不规范,公务接待费账面数不准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会计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提高会计专业水平,修订完善内部报销制度流程。二是组织全局干部学习相关规定,请区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业务骨干来局宣讲最新财经纪律和政策。三是加大对直属事业单位的检查督查力度,督促指导直属事业单位修订完善报销审批制度,特别是对接待、财务报销、经费使用、内控管理等方面严格监管,同时将下属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纳入区局例行督查检查的范围,每年对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四是严肃问责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违规现象建立问责机制,发现的问题线索和案例及时予以处置和通报,引起全局人员的警醒。

21.关于“专项资金的使用不够规范,政府采购执行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做到时时督查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加强对大额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程序审批、审核监管流程办理,坚持一事一议,报请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三是对区局历年来的采购事项进行梳理,组织各科室负责人、业务经办人员学习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强化规矩意识、纪律意识。

22.关于“公证处发放年度业务绩效奖励缺少相关依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执行省司法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推进公证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公证处绩效奖励规定并进行考核发放。二是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和兄弟单位好的做法修改完善业务绩效考核细则。

三、巩固整改成果,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总的来看,经过前一阶段努力,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整改工作还需继续努力、不断深化。我们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持续深入地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放大巡察工作效应,切实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持续用力,巩固扩大整改成果

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力度不减,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不忽视任何一个环节、不留下任何一个尾巴,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正在推进解决的问题紧抓不放,加快工作进度,争取政策支持,持续抓好整改落实。以问题为指引,倒查制度漏洞,加强建章立制,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抓好执行落实,确保发挥作用;对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完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等,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及工作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委决策部署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分管责任、各级领导“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氛围。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坚决支持配合好区纪委第二派驻组的工作,对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的全部工作确保做到主动配合、积极支持。

(三)立足实际,推动司法行政工作

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推动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规划,认真履行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治宣传的职能,大力加强公正执法、依法行政、诚信执业工作,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扎实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积极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忠诚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努力为增创发展新优势、培育常州“幸福树”,推进“强富美高”新金坛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19-82821943;邮政地址:金坛区司法局(市民中心A座0713室),邮编:213200;电子邮箱:317114798@qq.com。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司法局党组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