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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具体设置和监督范围

信息来源:纪委 发布时间:2020-09-28 10:07  阅读次数: 【打印】 【字体:  

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具体设置和监督范围

(坛办发〔2019〕64 号)

(2019 年 5 月 26 日)

1. 区纪委监委派驻区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办公室(区委机要局、区国家保密局、区国家密码管理局、区档案局)、区委研究室(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委党史工作委员会(区地方志编纂工作办公室)、区档案馆、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区交通运输局、区信访局(区

委信访局)、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

2. 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人大机关、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司法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区卫生健康局(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统计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区科学技术协会。

3. 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研究室、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区教育局(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区大数据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归侨侨眷联合会、区工商业联合会、区残疾人联合会、区红十字会。

4. 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政协机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供销合作总社、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5. 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组织部(区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区公务员局、区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区委老干部局(区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区民政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常州市医疗保障局金坛分局。

6. 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城市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区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总工会、共青团常州市金坛区委员会、区妇女联合会。

7. 区纪委监委派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江苏省金坛长荡湖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区财政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江苏金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金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苏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金坛金城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茅山旅游控股有限公司、江苏长荡湖旅游控股有限公司。

8. 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区人民法院。

9. 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区人民检察院。

10. 区纪委监委派驻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