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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宣传教育月:你应该了解的保密知识!

信息来源:纪委 发布时间:2024-04-15 15:58  阅读次数: 【打印】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什么是国家秘密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什么是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

简言之,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它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研制、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窃密、泄密的技术设备,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监督,追查处理泄密事件等。






为什么说保密工作人人有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

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保密行为十不准



1、不准将工作中所知悉秘密泄露给无关人员。

2、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或存储介质接入互联网。

3、不准用非涉密计算机传真机处置涉密信息。

4、不准在移动电话普通电话中谈及涉密事项。

5、不准私自复制留存遗弃或向他人出借密件。

6、不准携带密件回家或在家中处理涉密信息。

7、不准携带密件探亲访友或至工作无关场所。

8、不准私自将密件带出境外或参加涉外活动。

9、不准在著述或个人邮件等公开信息中涉密。

10、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者发布涉密信息。





使用互联网邮箱保密须知



1、实行互联网邮箱备案管理,并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新开设互联网邮箱需经单位批准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2、不得使用互联网邮箱接收、存储、处理、传输涉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3、不得随意泄露互联网邮箱地址(如将其作为注册论坛、网上社区等用途使用等),防范被暴力破解风险。

4、邮箱登录密码需采用高强度口令(大小写字母十数字十特殊字符)并定期更换,严禁使用弱口令(如,电话号码、房间号、123456等),防止“撞库”破解。

5、定期对邮箱邮件进行清理,避免传输信息长时间保留在邮箱内。

6、登录邮箱的计算机应加强安全防护,定期升级和查杀病毒,防范互联网入侵。

7、强化对邮箱登录地址的检查,及时发现异常登录及操作,采取技术措施,防止邮箱信息被窃取。

8、不得打开来源不明的可疑邮件、链接、附件,防范钓鱼、恶意链接邮件攻击。

9、发生互联网邮箱失泄密案事件的,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告。